給香港藝術發展局以及關心活化廳的公眾的公開信 (2012年10月 25日函)


十多年前,香港藝術發展局以象徵式租金從地政署手上,取得油麻地舊區的一些空間,不同時期發展了不同的項目,有唐樓樓上的不同單位(如作為藝術家駐場工作室),也有地舖單位,而後者也就是最持續及讓最多市民知曉的「上海街視藝空間」。

當「活化廳」於2009年透過公開招標取得上海街視藝空間/社區藝術資助計劃09/10年的營運權時,活化廳除了被授予運用地舖的「上海街視藝空間」展覽空間A外,也被授予同一座大廈樓上一個唐樓單位B的使用權,而活化廳另需為藝發局與康文署合作的一個「藝術品外借計劃」的另一倉庫單位C及該計劃每周一次的出入提取交收提供人手上的協助。在2010/11年度,藝發局與另一NGO團體達成一空間交換的安排,把該倉庫從本來的單位C清出,搬移至(一梯兩伙)唐樓單位B的鄰室D。而在2011/12年度,藝術品外借計劃在無甚聲色下被終止結束,才剛遷進新經裝修的室D存放的眾多外借複製作品亦故被清空。


當活化廳知悉藝術品外借計劃要結束時,活化廳便已一再向藝發局的對口聯絡職員提出,活化廳希望藝發局能把單位D保留並予上海街視藝空間計劃/活化廳使用。事實上,活化廳過去已嘗把單位C成功活化作展覽空間,也因空間實在不足,為騰出單位B作工作坊等而改把物資放置於單位D內,多年間在給藝發局的中期及年終報告書已不下多次,要求藝發局增撥空間(除建議藝發局向地政署爭取更多該區/同樓宇空間,並更表示願意共同出席此等會面,義務進行游說工作),一方面是因辦社區藝術空間很需要貯物空間(如保育面向,一些舊街坊遷出時捐贈之物,我們都希望能保留在恰當展覽主題時機再而展出,另而我們如節慶活動的佈置品往往能每年重覆使用,是以推動環保節儉的藝術展覽設計),另一方面,增添空間以提供其他的用途安排(如活化廳在單位B曾試推本地年青藝術家社區駐場工作室計劃),亦可以產生空間之間互相協同形成一更具層次和多面向的社群網絡,更好推動香港本地社區藝術的發展。倉庫單位從單位C搬至單位D,其實正是由於不同的其他NGO也不斷進駐大廈不同單位而產生的安排,可是,藝發局究竟一直有沒有聽取活化廳建議,如其他NGO般積極向地政署爭取更多該區/同樓宇空間,我們一直總是無法得知。
而對於這次活化廳希望藝發局能把單位D保留並繼續予上海街視藝空間計劃/活化廳使用的意見,同樣在反映了給藝發局的職員後,就沒法再得跟進和親身解釋的機會。再來收到的電話,就已是要求活化廳清走單位D內的物品、在某日前交還單位鑰匙,並將會截電的一個忽然來電。


因是之故,我們深感困頓,要求藝發局:

1)      向地政署要求保留使用單位D;將單位D的未來使用方案規劃上,與上海街視藝空間計劃(A+B單位)一併考慮;

2)      在單位D當下的規劃及安排上,與目前負責上海街視藝空間計劃的單位(即活化廳)有所協商,以望達致:

a) 最有效益的使用安排(減低單位D無故及不必出現的空置期)

b) 對目前的使用者產生最低度的影響(共議出目前水電/空調/裝修等要求的適切性,並減少不必要的物品搬移的擾民安排);

3)     與活化廳及香港其他不同的社區藝術組織及關注的公眾人仕,共同商議藝發局對於香港社區藝術未來發展如何能作出更大的承擔,思考上海街視藝空間作為藝發局社區藝術的先導實驗空間的經驗,探討把上海街視藝空間改以更長遠的規劃方式運作,另在香港各區開展類近的新計劃(並繼續積極向地政署等不同部門爭取空間),以供更多有志藝術工作者團體投身推動社區藝術的發展等;

4)     成立一個包括公眾可以參與的會議工作小組, 檢討當下藝發局與藝發局服務對象(即其合作伙伴及廣大持有文化權的市民)之間屢次溝通失效的問題,改革其行政官僚及自把自為的作風,在其決策模式中,更廣泛的公開聽取業界/持份者的意見/進言,讓文化工作者和關注事件的人們(包括社區藝術的街坊對象等)有與之相關的藝發局委員及職員對話及質詢政策的機會,並爭取把藝發局工作會議中的討論公開化,成為大眾議事討論的基礎和藝術評論風氣的開導者,也得收民間監察之效。

最後,就事件所謂的活化廳遭受「打壓」面向問題,活化廳並不會撒回這個按語,除非藝術發展局主動提供所有就有關上述樓上空間D是否保留及授予活化廳/上海街視藝空間使用的所有會議流程及紀錄,以及允讓所有參與其中的委員職員就當中的討論過程向公眾公開透露,接受問責質詢,而當中所有疑問若能得到合理滿意的解釋,足夠否定我們按語的指控。

感謝各界對活化廳及藝發局事務職能上的關心。

「活化廳」總負責人(劉建華)謹上